發(fā)布者:青島品牌設計
時間:2022.04.25
來源:青島品牌設計
原則一:可實施性
之所以要強調可實施性,是因為設計不僅只是一個設計師的想象,它終會通過具象化的實物展現(xiàn)出來,因此需要一定的成本。如果一個公司的VI設計只是符合了設計師的審美,終的成品非常復雜,不具備可實施性,那么它就是一件失敗的設計,對企業(yè)起不到任何價值。成本過高的設計會對公司造成一定的負擔,所以要做到簡潔而不簡單,可實施而不了無生趣。
原則二:統(tǒng)一性
這一原則是針對設計風格而言,VI設計包含的元素很多,并不是簡單的對企業(yè)的某一個產品或名稱進行設計,所以在各個元素的相融合時,需要做到風格上的統(tǒng)一。如果太過于跳脫,很難得到消費者的喜愛,就喪失了設計的終意義。
原則三:視覺沖擊
盡管終形象需要做到簡潔,但是不能毫不起眼。吸引廣大群眾的注意對于企業(yè)形象是非常重要的,如果無法引起眾多群眾的注意,那么吸引客戶的能力就弱,無法維持良好的經營效率。
原則四:藝術性
藝術性對于任意一件設計作品都非常重要。終是為了向消費者提供一個可識別的企業(yè)標志,因此需要要具有符合大眾審美的特點。廣大消費者欣賞并喜愛是對一流設計的肯定,也能夠為企業(yè)的經營起到有利地推動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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